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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太阳能发电系统工程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08 16:03:09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量:10
发布时间:2022-06-08 16:03:09 | 阅读量:10

1.实行在研究院统一领导下,研究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训中心内各实验场所的安全管理。

2.实验室要及时制定实验实训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预防仪器设备损坏的制度及措施;将实验安全的有关制度公示并告知师生,提高师生的安全保障意识和防范能力。

3.对师生实验室实验及设备使用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验的全过程,要做到实验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验实践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验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4.实验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具有危险性的项目必须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指导教师在场指导保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只要有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活动,就必须有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

5.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的物品管理办法,根据物品的特征,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再投入工作

6.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应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7.实验室设备的灭火机、消防检等器材,非火警不得动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便移动或拿走。

8.严禁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9.实验室钥匙不得交给别人代管,实验室内不准存放、储藏私人物品,实验室工作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掌握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的有关知识。随时检查门、窗、水、电、暖关闭情况,确保安全。

10.严禁在实验室内夜宿,如确因实验教学或科研需要夜宿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实验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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