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院概况 新闻资讯 科学研究 重点实验室 创新服务平台 行业技术中心 合作交流 政策法规 文件下载 联系我们
欢迎访问酒泉新能源研究院!   |  中国知网   |  OA   |  办事大厅 院长信箱
重点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09 08:37:41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量:3
发布时间:2022-06-09 08:37:41 | 阅读量:3

1.进行实验,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管理登记表》,并根据实验计划的课题、内容、进度,配合实验管理员一起做好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各环节的设施、设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2.有学生参与的实验,指导教师应于课前10分钟到达实验室,与管理员办理财产交接,组织好学生进入实习场地,做好课前准备。

3.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按计划进行各种实验,不得安排与实验无关的内容,实验进行期间,实验指导教师不得擅离实验室。

4.实验开始时,指导教师应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讲解实验的内容、要求、方法及注意事项。

5.实验进行时,指导教师应认真组织,维护好秩序,认真做好学生分组安排,保证学生有足够动手操作机会。实验后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单。

6.实验指导教师应按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实验需要正确指导学生使用实验设备,实验期间如遇不能解决的设备故障应找管理员共同解决,确保机器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7.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故意损坏设备或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损害有预防措施,对在实验期间不负责任,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教师,按学校科研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8.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当与管理员进行财产交接,认真填写《实验项目卡》,对于实验期间出现的实验室设备损坏及设备丢失情况,指导教师应与管理员一起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9.对于涉及强电部分实验项目,务必要做好安全教育及注意事项讲解,及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对危险操作学生给予重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