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院概况 新闻资讯 科学研究 重点实验室 创新服务平台 行业技术中心 合作交流 政策法规 文件下载 联系我们
欢迎访问酒泉新能源研究院!   |  中国知网   |  OA   |  办事大厅 院长信箱
重点实验室实验管理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09 08:45:13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量:5
发布时间:2022-06-09 08:45:13 | 阅读量:5

一、具备高度的服务意识。根据实验计划,提前做好实验所需的设施、设备、耗材以及设备的维护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实验能按时进行。因准备工作不足而影响实验,将按科研事故处理。

二、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熟悉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负责设备的验收、保管和维修,认真做好实验设备的填写、登记和保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实验用的材料和易耗品,要建立登记手续,包括收、发、消耗记录,贵重材料要严格控制用量。

三、实验前应提前20分钟开门,与实验教师办理财产交接手续,为实验教师使用各种实验设备提供技术指导。 实验期间管理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以防设备突发故障或意外事件发生。

四、实验后应按实际填写《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检查实验室设备,与实验教师办理财产交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写出书面报告交由主管领导处理。

五、督促使用人员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做好日常清洁卫生工作,对不认真清扫卫生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并记录上报研究院。

六、管理人员(包括兼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外单位人员未经批准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或调走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七、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定期做好实验室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统计报告工作和实验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八、每学期开学、放假时,应向研究院主管部门书面汇报仪器、工具、试验台、配件总成等的配备、保管、使用情况,并负责与有关研究室联系,提出添置仪器、工具、试验台、配件总成等的报告,报领导审批。

九、各实验室的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十、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训室防火、防盗、防水和防触电等日常安全工作,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每天下班前务必关水、关电、关好门窗,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遇有重要事宜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享到: